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暨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05-13 15:16文章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暨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所、机关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暨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绵阳市游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暨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95号)、《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通知》(绵游发改价格〔2020〕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暨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实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把专项整治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让企业真正得到国家降价政策实惠。

(二)工作目标。2019年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转供电主体的监管,深化整顿转供电市场秩序,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暨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落实情况行为。实现“终端用户交的明白,转供主体收的明白,市场监管查得明白”。

二、组织领导

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工作进展,区局成立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暨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落实情况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局长高翔为组长,价格与计量监督股、各监管所为小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价格与计量监督股,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牵头组织、工作协调、情况收集汇总。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对用能企业做到“全覆盖”

各监管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基层市场监管的力量,进行网格化监管,努力实现“全覆盖”。转供体的用户(租户)线损电价统一按6%计算;阶段性降低电价政策(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统一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非居民用水价格(自2020年2月1日起2020年12月31日止)以现行水价为基数下浮10%;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在现行最高限价2.8元/立方米的基础上,下浮10%,原价格低于下浮后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在现行销售价格3.1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下调0.20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生产用气(转供CNG)销售价格,在现行最高限价2.09元/立方米基础上,下调0.19元/立方米。对于供电公司、转供电主体、各镇供水站、燃气公司、车用压缩天然气(CNG)经营企业,未执行相关政策的行为,要在降价退费的基础上实施行政处罚,依法依规严肃作出处理。

(二)对投诉举报案件做到有案必查

各监管所要充分发挥12315市场监管平台的作用,耐心解答咨询,及时化解矛盾。对于群众投诉举报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问题暨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落实情况,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发现一起,落实一起,有案必查,决不姑息。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20日前)。各监管所要按照方案,全面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暨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落实情况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4月21日至10月20日)。各监管所要对转供电主体摸排、解释宣传价格政策、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清单台帐。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各监管所要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暨阶段性下调水电气价格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材料整理归档和情况收集汇总。

五、工作要求

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把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作为当前落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重中之重,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确保及时足额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