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
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附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502号)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