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
绵阳市游仙区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22) | |||||
更新日期:2022年3月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征收方式 | 收费标准 |
1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川财规〔2019〕7号 |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征收。 | 3% |
2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川财综〔2003〕26号,川财综〔2016〕3号 | 按用地单位占用林地面积征收。 |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3 | 教育费附加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0〕44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 3% |
4 | 地方教育附加 | 缴入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10号,财综〔2004〕73号,财综〔2007〕53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川府函〔2011〕68号 |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计征。 | 2% |
5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缴入地方国库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综〔2001〕16号,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川财综〔2015〕2号,川财规〔2021〕5号 |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
6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川价费〔2001〕157号,川发改价格〔2012〕1387号,川财规〔2019〕13号,绵价发〔2005〕251号 | 按房屋建筑面积征收。 | 1.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特大城市112元,大城市65-85元,中等城市30-45元,小城市12-35元。 2.绵阳城市规划区执行大城市标准,每平方米75元。 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其它详见文件。 |
注:减免范围及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