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关于绵阳瑞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查封情况的公示

2019-06-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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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第四条第6项的规定,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决定从 2019年6月4日起至2019年7月3日对绵阳瑞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查封。

在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附件1: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绵阳瑞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查封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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