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大礼包”助力劳动者创新创业——我市《关于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9-05-04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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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日前,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人行绵阳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4个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意见》有哪些特色和亮点?与以往的相关政策有何不同?“《意见》在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周期、个人贷款记录门槛以及财政贴息等方面做了突破和创新,”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我们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多方调研、考察、学习,并对我市2012年以来的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与财政、人行绵阳分行沟通后达成共识制定而成,通过推动返乡下乡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来支持农民工等创业者成功创业、带动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


贷款对象扩大

“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使得经营发展困难。而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又是解决就业的主渠道,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它们贡献的。”市人社局局长张斯恩告诉记者。

所以《意见》明确,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分个人和企业。

第一种是个人: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第二种是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就个人贷款对象而言,我们首次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积极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牵线搭桥,帮助他们回乡就业兴业。”张斯恩表示。

   

 贷款额度和周期提高

《意见》提出,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名合伙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合伙创业或小微企业执行。并且,经各县市区政府同意后,各地各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超过上述规定额度的部分,由各地自行落实贴息资金,并明确资金来源。

“没有金融支持,没有资金保障,我们的创业工作,返乡下乡创业工作就是一句空话。”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提升至15万元,合伙创业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贷最高贷款额度由2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显示了我市支持创业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


享受财政贴息

《意见》明确,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对象向创业注册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申请。所有申请到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都将获得政府的财政贴息。

对非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执行差异化的财政贴息。其中,在2016年9月24日(不含24日)前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全额贴息。2016年9月24日至2018年3月26日(含26日)间发放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2/3贴息,第三年1/3贴息。2018年3月27日(含27日)起发放的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贷款期限的第1年、第2年)。

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享受50%的财政贴息。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我们将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会超过3次。”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财政贴息。”

    

四项门槛降低

《意见》提出,建立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反担保门槛,完善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多形式反担保机制,鼓励开展信用贷款,加强贷款风险防控。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此,《意见》对个人贷款记录、小微企业吸纳人员比例、担保基金运营机构和反担保等做了调整,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申请人个人贷款记录门槛降低: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小微企业吸纳人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为25%。

——担保基金运营机构门槛降低:由担保公司扩展为担保公司和公共服务机构。

——反担保门槛降低。其中,信用担保——由原来多人担保调整为只需1人,由公务员担保调整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县级以上国有企业在编在岗职工。编组信用联保——2-3名企业职工、村干部、小微企业主或借款人自行编组联保等均可为贷款申请人提供反担保。创业服务平台担保——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或众创空间的投资主体或运营单位为入驻创业实体或创客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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