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做好迎接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5-05 13:31文章来源: 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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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做好迎接全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法检查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60号)要求和区级领导批示,为认真做好全市2014—2016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执法检查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打击围标串标、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招投标工作合法有序开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14—2016 年全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监理招标。

(二)检查内容。

1.招标核准方案执行情况。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否存在不按核准方案招标、不招标或以化整为零等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现象;是否依法委托招标代理、设置投标最高限价或依法进行比选等。

2.招标活动开展情况。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要求进入指定场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指定媒体(市公共资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发布信息;是否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暂估价招标(比选);是否依法履行招标文件(公告)备案、开评标现场监督、中标结果备案和公示、合同签订备案等程序。

3.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因歧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量身定制投标条件、擅自提高招标资质条件等问题而被质疑或投诉现象;是否存在高价中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评标报告中表现出不同投标人的报价或错误非正常一致)等嫌疑线索,异议、投诉等处理情况。

4.合同执行情况。有无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问题;有无超合同价或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超出合同所占比例;是否依法履行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签证、公示等程序,有无“招小送大”行为等。

三、步骤及任务

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4月下旬—5月中旬)。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的自查工作,并与5月10日前将本系统本行业的汇总表和书面自查报告报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汇总形成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5月中旬—6月上旬)。此次督查将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分行业、分片区进行抽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迎检工作。

(三)总结阶段(6月中旬)。区发改局汇总各单位情况后,形成全区总结报告。

四、责任分工

一)区发改局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上报数据和自查报告,形成全区书面自查报告、数据汇总和总结报告报送市发改委。

(二)区公共资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提供 2014—2016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项目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区发改局。

(三)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系统本单位及涉及项目的书面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数据汇总于5月10日前报区发改局。

(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自查工作。并将书面自查报告和2014—2016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自查汇总表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时限由相关部门提出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区共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任务分工和检查要求,加强领导,细化安排,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做好迎检工作准备。

(二)认真负责、落实规定。各招标人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和要求,真实客观地填报和反映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不得漏报、瞒报。

请相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及电子档一并报送至区发改局行政审批股,联系人:邓伟,联系电话:13608115825(V网:61582),邮箱号:568827223@qq.com

 

附件:绵阳市 2014—2016 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自查汇总表

 

 

 

                      绵阳市游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2日



附件1:绵阳市 2014—2016 年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自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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